109年原住民族文化人才培力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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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
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「110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」



▲計畫目的

   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」、「培力就業計畫」是勞動部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夥伴關係,透過具創意性、地方性及發展性之計畫,如文化保存、工藝推廣、照顧服務或環境保護等,改善地方之整體居住環境及生活條件,促成在地產業發展,帶動其他工作機會,以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,重建工作自信心,培養再就業能力,所訂定的促進就業方案。

▲補助對象

   凡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得申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(以下簡稱本方案)。本方案所稱之民間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、職業團體、依民法設立之財團法人及依合作社法、儲蓄互助社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、儲蓄互助社及工會。

▲補助內容及原則

(一)用人費用:
 1.進用人員:依工作性質及各職務工作需求,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,每月以工作二十小時至一百七十六小時為原則,依核定之工作時數計算每月補助額度,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,以實報實銷為原則。用人單位有特殊原因需彈性調整每月工作時數,應報本部同意後辦理;本部亦得主動函知用人單位調整之。
2.專案經理人補助標準除依下列規定外,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,以實報實銷為原則:
(1)具有碩士學位以上及一年以上相關領域(如專案管理、行銷、研發等)工作經驗者,每月補助新臺幣三萬四千八百元。
(2)具有學士學位及一年以上相關領域(如專案管理、行銷、研發等)工作經驗者,每月補助新臺幣三萬二千元。
(3)未具學士學位,但有特殊專長及管理能力,且曾任經理相當職務三年以上經驗,經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同意者,每月補助新臺幣三萬二千元。
3.專案管理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二萬九千二百元,並補助其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,以實報實銷為原則。
(二)其他費用:
 1.經濟型計畫:以用人費用之百分之十五為原則。
 2.社會型計畫:以用人費用之百分之五為原則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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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備註

一、洽詢窗口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:鄧小姐 、張小姐 03-4855368 #1225、1232

二、下載區

110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、培力就業計畫受理公告

110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申請相關表格.社會型(非機構類)docx
110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申請相關表格.社會型(機構類)docx
110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申請相關表格.經濟型doc
原公告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