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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學年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人才培育計畫
▲計畫目的
原住民族委員為促進傳智條例之人才培育,提升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師生對於傳智條例之理論與實務之認知,使其於研究與學習及未來就業過程中,能持續支持與協助原住民族文化自治政策之落實,爰公告徵求大專院校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人才培育計畫,藉由系列講座、密集課程與學分課程之辦理,於大專院校中導入傳智條例之教學與宣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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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對象
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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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原則及內容
補助項目:
(一) 系列講座:
1. 系列講座每學期應含公開演講 3 場以上,或公開演講 2 場以上及討 論會(或論壇、工作坊、公民咖啡館及模擬提案原住民族傳統智慧 創作保護專用權申請之標的等活動形式)1 場以上。
2. 公開演講得公開受理各校師生報名。
(二) 密集課程:
1. 密集課程每學期辦理為期 1 週以上,2 個月以內。可以營隊、工作 坊、課程等形式辦理(不在此限),至少應規劃 25 小時(含)以 上之課程,且至少應辦理 1 場次部落參訪,以實地瞭解原住民族 傳統智慧創作。
3 . 密集課程除供申請單位師生參與外,亦得對外開放適當比例名 額。
(三) 學分課程:
學分課程應含每學期開設一門(含)以上課程,每門課程至少 2 學 分。授課週數依該校年度行事曆規劃。
課程規劃建議參考下列內容:
1.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解析。
2.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辦法、作業要點 解析。
3.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申請實務解析。
4.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授權實務解析。
5. 涉及原住民族文化權之文化資產保存法、商標法、專利法等法 規內容之分析。
6. 原住民族人權、文化權。
7. 原住民族文化創意設計、時尚設計、工業設計及商業設計等。
8. 各國有關原住民族傳統知識、文化權之相關法規比較。
9. 每組學生至少擇定 1 項適合提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 專用權申請之標的(應排除本會已受理之申請案件),並至該原 住民族或部落進行實地田調及訪談參與。
(四) 共通事項:
1. 受邀講者應具傳智條例相關領域研究或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 用權申請實務經驗之學者或專家,已核發專用權之代表人或委任 代理人,以及本會推薦及建議專家學者名單如附(見附件 1)。
2. 申請單位應訂定報名或修課學生遴選規定,並敘明於申請計畫 書。
3. 密集課程及學分課程應核予證書。
4. 演講報名、課程學員遴選訊息應於校方網站、公布欄等公開資訊 平台公告,並敘明宣傳方式於申請計畫書。
經費補助基準 :
一、各計畫每案最高補助經費額度,依下列原則辦理:
(一)系列講座:1 學年申請補助最高計 50 萬元,僅申請補助上學期或 下學期為 25 萬元。
(二)密集課程:1 學年申請補助最高計 60 萬元,僅申請補助上學期或 下學期為 30 萬元。
(三)學分課程:1 學年申請補助最高計 108 萬元,僅申請補助上學期 或下學期為 54 萬元。
二、各校申請補助項目不以 1 項為限,通過件數及核定補助經費,依計畫內 容及本會年度預算彈性調整。
三、經費項目編列基準:本計畫每案最高補助經費額度參考科技部、教育部 補助國內大專院校辦理學術活動之相關規定訂之,由申請補助單位自行 規劃所需經費項目及額度後提出申請,並於本會核定之經費內調配使 用。
▲備註
聯絡人:施先生,電話:(02)8995-3252。
原公告網站